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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应聘者遭歧视竟无一例投诉
铭万网 时间: 2006年06月16日18:35 信息来源: 北京娱乐信报

    一周之前,人事部在全国人才市场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招聘会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凡是发现有歧视应聘者相貌、年龄等行为或者举办假招聘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据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大学生就业部相关负责人说:“如果有毕业生反映受到相貌等歧视,我们就会在相关网站上给用人单位曝光。但截止29号到,未接到任何一个相关的投诉电话。”

    相貌、身高歧视的确存在

   
没有人投诉,是不是因为相貌歧视在招聘中不存在呢?律师认为,有关招聘工作外表遭受歧视的案件,一般受害者诉讼立案难、成本高,再加上受害者受时间、精力、财力、场合等限制,一般会默认自我倒霉,从而导致这些规定在客观上形同虚设。

    其实因为相貌、身高、年龄等被拒绝招聘的例子不在少数。最近一个外地著名大学英语专业的女毕业生来京找工作,由于其个头矮小(本人来电告诉我们其身高大概只有145厘米),找了好多份工作都被拒之门外了,尽管她认为自己的外语基础非常好,做高级翻译没有问题,但一些用人方明确告诉她,因为身高她只能从事幕后翻译工作……

    在以往的招聘中,我们也听说过一些类似的例子,比如某男生曾因身高不够,在当地招录公务员的时候被淘汰;一应届毕业生因为脸部有一大块很明显的青色胎记,最终没有被用人单位录用;而上海市一家外企竟以血型不好为由,将一些符合其条件的应聘者推到门外。

    求职者忌刻意追求相貌

   
北京某大学的一位就业办的教师介绍说,用人单位前来招聘看简历时,往往先看照片,再看学习成绩,其理由是,员工代表公司形象,似乎只有俊男靓女才能使公司振兴,逼得一些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很少把全部精力专注在论文答辩上,而是热衷于去做各种美容手术。有人要治青春痘,有人要垫高鼻梁,有人要祛雀斑,还有人突击减肥。

    面试前,男大学生们不惜花费巨资购买名牌服装、手机等贵重物品,准备闪亮登场;女大学生则时常携带“个人写真”出现在招聘者面前,传统的个人简历的封面变成了靓丽的美女特写照,里面是少则十幅八幅、多则上百幅的彩色“写真”,什么超短裙、泳装、晚礼服,都大胆拿来,袒胸露背,搔首弄姿,让人不敢想像进一步发展下去将会怎样。

    相貌歧视有碍人才的选拔

   
ABB中国负责全国招聘工作的高级人力资源经理郑旭介绍说,他们一直强调平等、公平的就业环境,在招聘过程中不会对应聘者有任何方面的歧视行为。“因为我们觉得,如果公司在招聘过程中提出诸如相貌、年龄等要求来限制应聘者,这无疑是给公司自身选拔人才设置障碍,同时也是一种思想肤浅的表现。”她介绍,“包括ABB等许多大公司,都很注重树立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如果公司把选拔人才的目标人群设置在一个相对狭小的范围内,可能会给公众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

    所以,选人才首先看重的是个人的业务能力和自身的综合素质,而非相貌等一些外在的因素。“我们的前台接待中也有40多岁的阿姨,她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和认真的态度胜任这个职位。我们认为不论是年龄多大、长相如何,只要懂得尊重客户,做好本职工作就是我们需要的人才。”

    不同岗位对相貌要求有别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人力资源部经理李璇表示,有些岗位对个人形象确实是有明确的要求的,因为它需要工作者作为一种形象去接触客户,肯定是要考虑到外表,比如前台、公关、销售等岗位。而一些研发岗位,平时工作不会直接接触到客户,更重要的是考虑他的个人能力和以后的发展潜力,所以相对来说就不需要考虑相貌问题。

    她认为,如果个人形象不仅是局限于外貌,还包括个人的言谈举止、礼仪、衣着、整体的形象等方面的话,那么一个员工个人的形象一定是和企业整体的文化形象直接相关联的。李璇表示,其实对一个应届毕业生来讲,在从学生转变成一个职业人的过程中,很多企业都会看重他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还有他的执行力。这些就要求学生在应聘时,要呈现出一种职业化的形象,不能太学生气。

    律师声音:受歧视者缺少法律保护

   
研究《劳动法》的杨志刚律师表示,要尽快解决就业歧视,就要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目前保护就业者权益最基本的法律武器只有《劳动法》,遭遇歧视的人可以根据《劳动法》中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了解,我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但目前就业市场上出现了形式各样的就业歧视,有的已超出《劳动法》保护的范围。对于求职者遭遇的就业歧视,目前可以参照的法律条文很少。

    再加之求职者遭遇招聘方的歧视,大多是在双方还没形成合同关系之前,如果应聘者在找工作过程中受到了招聘方的相貌歧视,就是违反了《劳动法》里规定的劳动者都应该享有的平等的就业权和求职权,可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对其进行处罚。但是法律上对由于相貌等其他一些原因受到歧视等不平等待遇并没有明确规定。被歧视的求职者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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