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消息,针对近日媒体关于飞利浦因出售手机业务与员工就安置问题发生纠纷的报道,飞利浦电子中国集团今天发出公开信,称员工转移方案不仅合法,而且超出了法定责任,不存在歧视中国员工的行为。
2006年10月12日,飞利浦宣布将手机业务转让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CEC)。根据协议飞利浦将总价值约40亿元人民币的手机业务和240名员工员转让给CEC,CEC获得飞利浦为期5年的全球手机品牌授权。
11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飞利浦在转让手机业务的过程中歧视中国员工,没有就人员安排、解约赔偿以及人员的解约回聘方案做出承诺。同时强迫手机部门员工签署不平等的员工转移协议书,规避赔偿。
飞利浦电子中国集团在公开信中指出,飞利浦充分尊重员工的选择权,从未强迫员工签署转移协议,歧视中国员工的指责没有丝毫事实和法律根据。
以下为飞利浦电子中国集团公开信的全文:
今年10月12日,飞利浦电子公司宣布将其现有的移动电话业务转让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目前双方期望的成交日为2006年12月4日。手机是个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以规模取胜的产业。未来要进入3G,还需要继续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和产品升级才可能在竞争中立足。公司在研究后作出了战略转型的决策,决定淡出手机业务,从而更好地优化利用资源,专注于自己拥有核心竞争优势的高成长和高附加值的领域,在不断创新中创造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