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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不得与户口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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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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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4月19日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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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东方早报
| | 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相关政策发布,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将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就解除就业协议。
市教委、市发改委和市人事局联合对外公布了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的申请。
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三部门要求,各高校要将2007年办理进沪就业手续的办法及时告知本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并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
而根据规定,各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三部门透露说,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的申请。
三部门表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在申办本市户籍或申领居住证过程中,如果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关部门一经发现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而用人单位一经发现有不良用工记录的,有关部门将取消其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资格。另外在近两年(2005年-2006年)中,每年获准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上海市户籍,但落户后一年内退工率超过90%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将不受理其今年的落户申请。
根据规定,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一般应在今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途径:
三部门还联合下发了《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和《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工作办法》,详情可查阅上海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
办理上海户籍
根据规定,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要办理上海户籍,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已与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6年4月1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含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协议)。
办理人才类《居住证》
而达不到上海户籍办理标准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还可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根据规定,毕业生申领的条件必须是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07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如果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限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可在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查询。)
办理从业类《居住证》
如果不符合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可向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从业类《上海市居住证》。
作者:韩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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