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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离职员工偷卖技术换股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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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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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07月05日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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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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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公司的两位工程师,在掌握了公司关键软件的技术秘密后,财迷心窍忘记曾作的保密承诺,带着技术秘密以化名入股其他公司,研制同类产品。日前,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这起侵犯创维公司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和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
两工程师都曾承诺保密
创维数字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公司)是创维集团旗下以研发、生产、销售数字电视前端和终端产品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
谢某,男,34岁,重庆市人。2004年5月~12月,他开始担任创维公司硬件工程师,主要负责参与该公司DVB-C机顶盒的研制;吴某,32岁,贵州省贵阳市人,2004年10月~12月,出任创维公司软件工程师,主要负责参与该公司DVB-S机顶盒的研制。
由于二人工作内容都与关键技术有关,在工作期间,他们都被要求与创维公司签《保密合同书》。二人均承诺未经创维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披露、使用以及允许他人使用其参与开发的职务成果和所了解的技术秘密及经营秘密,并不得利用上述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从事对创维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行为。
带技术化名加入他公司
2004年10月,深圳龙岗信昌塑胶厂的王某通过他人找到谢某和吴某,王某向二人提出了一个方案,即由王某出资入股,谢某和吴某以创维公司的技术秘密入股,成立香港爱迪威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DVB产品。二人在公司可以分别拥有7%和6%的股份,每月领取8500元的工资,
面对高额回报,二人动心了,并随后开始行动。谢某将创维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DVB-S、DVB-T、DVB-C软件复制后带出,吴某则偷偷复制了创维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DVB-S技术资料。
作者:闫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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