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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仲裁实体化 劳动争议好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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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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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07月18日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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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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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王金美2000年入职深圳枫丹实业有限公司后,所在企业一直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为她购买社保、医保等。今年3月,王金美自动离职,同年5月查出患癌症晚期。她要求枫丹公司赔偿5万多元的医疗费。记者日前在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看到,申述人和被诉人在理性、平和地辩论,后因被诉方针对申诉方的新证据要求15天的答辩期,仲裁员依法批准后,此次仲裁的第二次开庭结束。
这天上午,深圳市劳动仲裁院一共开庭审案三宗,另外两宗分别为工伤赔偿和劳资纠纷。该院审理一庭庭长周安林介绍说,全市一年约有近5万名因劳动争议而涉案的人员,其中80%都到这里来“打官司”,仲裁院的案件调解率高达60%以上。
深圳1986年就成立了由政府、工会、企业联合会三方组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仲裁办,仅六名编制,面对直线上升的劳动争议(由1986年的54宗上升到每年的1万多宗),简直不堪重负。“那时,全局(劳动局)都在办案,每个处长都有办案指标,办案人员七拼八凑,不仅案子积压很多,当事人投诉的也不少。”回忆起当年的情景,现任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的林风梅一脸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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