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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股份高管悄然退出安徽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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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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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08月16日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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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证券时报
| |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将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彻查,严肃查处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未按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不完整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作为安徽华源的法定代表人将要承担何种责任目前尚未知晓,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王光明律师认为,此次原董事长是否属于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得依具体情况加以判定。他认为,是否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中实际行使管理职权的负责人员;二是对单位具体犯罪行为负有主管责任。
王光明认为,如果“欣弗案”构成生产销售假药或劣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条、第141条、第142条及第150条之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根据犯罪情节应承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事责任。至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一般来说由单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如对受害人的赔偿)和行政责任(如吊销营业执照),而自然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若原董事长构成刑事责任,则该责任不会因公司董事长的更换而得以豁免。
作者:肖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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