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辞职潮引出当前劳动法现实困境
铭万网 时间: 2006年08月29日10:11 信息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陈根章认为,培训费用都是有据可查的,国有航空公司不应该漫天要价。

  然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李树兴表示,培养一个飞行员所需费用是非常难计算的,航空公司能拿出凭证的只有院校培训,而像购买飞机赠送的模拟机培训等都没有发票,这些也成为国有航空公司在法庭上拿不出有力证据的原因。

  今年8月24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的“飞行员辞职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在飞行员如何赔偿培训费用上,来自各方的代表有不同意见。

  国有航空公司的代表认为,飞行员在岗位上所获得的有益于飞行的经验都是航空公司培训的结果,因而都应折算成培训费用。

  但专家和律师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一方面航空公司为飞行员所支付的培训费用也是公司的正常生产成本,因此不能全部算作是飞行员的培训费用;另一方面飞行员在有些培训的过程中同时创造生产价值,不能将该过程简单视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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