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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解释出台 六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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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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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09月05日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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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 | 为了便于员工理解、掌握劳动法规定,以及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准确掌握司法尺度,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共18条。《解释二》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1年4月16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就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管辖、诉讼主体、举证责任、合同解除、判案依据、仲裁裁决的审查执行等一些亟需明确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解释。从2003年底起,最高院开始起草《解释二》,在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之后,制定完成并出台《解释二》。
为了便于单位员工更好地了解、掌握《解释二》的内容,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律师就此解释的主要内容作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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