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通过法定程序行使请求权,如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是指权利人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主张,该请求专指诉讼外的请求,不包括诉讼上的请求。权利人向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或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是主张权利的一种表现,应当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指义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权利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对权利人权利存在的认可。该认可行为,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明确、稳定,因而诉讼时效中断。
(4)当事人达成和解,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应视为新的法律关系成立,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才开始诉讼时效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