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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型师辞职跳槽被索5万 无效条款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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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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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09月15日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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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南国早报
| | 无效条款不受保护
仲裁委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规定了店家的权利及劳动者的义务,却没有规定店家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同时,店家只要求彭某履行“竞业限制”(不得从事与原单位存在竞争的工作)的义务,却没有依法支付彭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显然,这样的合同明显不平等,其中的一些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另外,该美容美发城也没能举出证据,证明彭某有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据此,今年5月25日,仲裁委依法驳回原告的申诉请求。
该美容美发城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认为,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等原则。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几个条款里,明显存在不合理性,法院不予支持,店家要求彭某支付违约金5万元没有法律依据。9月8日,法院对这起因职员跳槽而引发劳动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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