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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完成任务 扣罚工资应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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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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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10月25日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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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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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李某,男,48岁,某公司职工。
被诉人:某公司。
案情:
1996年4月1日申诉人受聘于某公司,从1996年11月起被诉人开始拖欠申诉人工资,理由是申诉人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申诉人为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于1996年4月1日,受聘于被诉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从工作安排及工资支付等方面证实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申诉人月工资为7000元,负责电脑编程工作。由于申诉人由被诉人安排为某毛织厂编制的一套企业管理网络软件未能达到客户使用要求,而未能投入使用,后由其他电脑员进行了修改。被诉人遂从1996年11月至1997年1月期间,共拖欠申诉人工资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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