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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政国企欠薪老总不得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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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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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11月09日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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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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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拖欠员工工资又不能按规定完成清欠计划的国有企业,企业老总的职务消费会受到一定限制,不能出国也不能加工资。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关于解决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明年底前要基本解决国有企业的欠薪问题。
处置金融抵押资产兼顾职工银行利益
企业改革改制不能牺牲广大职工的利益。《指导意见》要求,国有企业可探索将本地国有企业转让空余土地企业所得的收益,在当地财政部门设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调剂使用,用于支持困难国有企业和暂不具备条件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的国有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
同时,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抵押的资产、土地过程中,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金融部门合理兼顾职工和银行的利益,对企业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给予支持。要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本地区的国有资本收益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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