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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遭公司末位淘汰制被辞退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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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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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11月23日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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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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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合同期内因为末位淘汰制被辞退,但是公司不给赔偿金,这合理吗?”杨先生向本报求帮,他3年前与成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规定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按末位予以淘汰。最近,杨被末位淘汰,虽在合同期内,但公司按制度行事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 合同期内“末位”淘汰了我
杨先生认为,按照公司末位淘汰的制度,他被辞掉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是合同期内自己被解聘是否该得到经济赔付?他告诉记者,公司的解释是他们是按照制度在办事,不存在违约,所以就不应该赔偿。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犯?是选择沉默还是坚决捍卫自身利益,杨先生一时失去了主意。
据杨介绍,像他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别现象,“我有一个朋友在一个公司销售部上班,合同是一年一签,公司规定连续3个月排名最后就要遭淘汰,我这个朋友在签完合同的第四个月就被‘炒’了。”杨说,而他的朋友认为自己不能胜任工作,所以对被解聘没有半点怨言,完全没有怀疑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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