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企业管理杂谈:小人为何能得志
| |
铭万网
|
时间:
2006年11月23日17:06
|
信息来源:
管理学家
| |
在现实生活中,“小人得志”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历代统治者也常常把“近君子,远小人”作为用人的基本准则。但是,“君子”总是十分稀缺,而“小人”却总是屡见不鲜。“小人得志”是怎样形成的,值得思考。
明太祖朱元璋严刑酷法惩治腐败,往往得到后世的称赞。他治理国家的功过得失暂且不论,最起码算不上昏君。但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这种严刑酷法带来了什么。 朱元璋打击贪官污吏,最有名的是明初四大案,即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和蓝玉案。所谓空印案,是朱元璋发现地方官员到首都核定钱粮收支预案时,都要带上盖有骑缝印章的空白文书,遇到户部驳回,随即用空白文书改正。朱元璋怀疑其中有弊,处死了所有地方衙门在空白文书上签字的官员和主印官员。所谓郭桓案,是朱元璋怀疑户部侍郎郭桓贪赃,刑讯逼供,牵连到六部多数长官,几乎把中央各部门侍郎以下一扫而光。当滥杀无辜引起普遍不满时,朱元璋又处死了办案人员以平民愤。所谓胡惟庸案和蓝玉案,是以谋反罪处理了一大批文武开国元勋。这几次大狱,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是捕风捉影,借题发挥,但也确实震慑了官吏队伍,保证了吏治的清廉。 在严刑酷法的威胁下,官吏战战兢兢,惟恐身家不保。“严打”高潮时,官员上朝,先与家人诀别,晚上回来,则庆幸自己又多活了一天。洪武年间曾任右佥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检察院副院长)的严德岷,至宣德年间谈起往事仍心有余悸,说:“先是国法甚严,仕者不保首领,此敝冠不易戴也。”人们为了保命,不得不顺从上意。好一点的官吏,提心吊胆,诚惶诚恐,凡事墨守成规,唯求避祸;阿谀奉承之流,则曲迎上意,看风使舵,甚至助纣为虐。“严打”的结果是士大夫的骨气被一扫而光。朱元璋本意是要建造一支清白干净的官吏队伍,结果却使身边重用的人多数都是龌龊奸佞之人。 朱元璋的失误,在于过分迷信刑法的威慑力。之所以迷信刑法,是出自“性恶”假设。而“君子”与“小人”的区分,同人性假设直接关联。正是“性恶”假设,引导人们走向“小人”境界。时至今日,还有不少人把“性恶”假设奉为圭臬,不可不辨。
作者:刘文瑞
|
[1] [2] [3] 下一页>>
| | | |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ysl@mainone.cn至或致电:64401238-653。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