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违约跳槽对手公司 泄密被判赔5万
铭万网 时间: 2006年12月01日10:02 信息来源:
  合同期未满辞职赔公司5万元的约定,让李国建(化名)的跳槽一事演变为他与老东家的两次对簿公堂。李国建认为赔偿条款显失公平,法院终审认为,掌握专业技术秘密的李国建跳槽至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违反了合同规定的竞业限制,判令其赔偿5万元。

    违约“跳槽”要赔5万

    2004年2月,李国建凭一技之长,成为中山黄圃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铁公司)的设备工程师。《合同书》约定,5年期满后公司将一次性付给李国建5万元奖励,如李在合约期内辞职,3年内不得到与该公司经营相同产品的企业任职,否则须付给公司5万元赔偿。李国建对这个约定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工作刚满一年,李国建突然辞职,2005年5月正式入职佛山市某个与钢铁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冷轧板公司。钢铁公司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国建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追加冷轧板公司为第三人。

    2006年5月15日,裁决书认为李国建应按合同约定,向钢铁公司赔偿5万元,驳回追加第三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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