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亲子家园竟“理直气壮”违反《劳动法》
铭万网 时间: 2006年12月11日11:21 信息来源: 江淮晨报
  上了三天班后,因为家里有特殊情况,提出辞职。谁知,用工单位亲子家园居然不给分文工资,押金也要扣去部分。黄萍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黄女士告诉记者,11月16日,她应聘到位于桐城路上的亲子家园当营业员。上了三天班以后,公司并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她因为家里有事,只得提出辞职。对方的答复是,工资?一分没有,押金扣除50元!“亲子家园这样做,合法吗?”记者随即联系上亲子家园负责招聘的王姓负责人。对黄女士的反映,她这样解释:当初他们招聘黄女士时,是为了21日二楼开业,当时按照计划一共招聘了40人,“人都分下去了。”16日黄女士他们接受公司的培训就算正式上班了,可就在临开业前,黄女士突然提出辞职,给他们也造成了被动。“工资当然没有,我们还要收她的培训费呢!”

  那么,公司收取押金是怎么回事?她辩解说“收的是服装押金”。对当初没有和黄女士签订合同,她的解释是等试用期过了以后再签并办理相关手续。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司法解释,亲子家园的做法与现行法律相悖的地方主要有:一、双方在试用期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服装押金,收取的必须退还;三、黄女士已经上的三天班必须支付报酬。对亲子家园负责人提出的“收培训费”,他认为,根据《劳动法》,亲子家园的培训是必须的,也是免费的,因此,无从谈起“收取培训费”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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