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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强度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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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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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12月12日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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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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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技术问题之一是激励强度设计,与激励目标、范围、模式等共同决定着激励效果。以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例,根据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包括预期期权或股权收益在内的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
此外,就整体激励强度而言,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以及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也有限制性要求。这些审慎性规定是在充分论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历史沿革、经理人市场发育以及人力资本状况后作出的,是激励强度测算不能逾越的红线。
但是,激励强度测算是一项技术性工程,严重受制于模型、数据、方法及相关边界条件,不可控因素多且程度高。究竟激励强度的预测与股票期权行权后的实际结果偏差多大幅度属于正常范围?出现激励强度超常后,预测各方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法律均未作出明确界定或答复。激励强度预测设计是股权激励的基础性工作,是难点也是风险点,在法律层面上应采取以下原则。
作者:李宪普 李宪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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