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校租赁人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
铭万网
|
时间:
2006年12月18日11:43
|
信息来源:
中人网
| |
租赁人才是高校为满足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需要,委托专业的人才服务机构选择人才承担某一岗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它其实是高校人事代理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与其他人事代理的区别在于谁同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人事代理是由实际用工单位与各类人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而人才租赁则是由专业的人才服务机构作为人才的法定雇主,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和外派协议,与高校签订租赁人才合同,以确定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内,高校与被租赁人才不发生直接的人事劳动隶属关系,只负责被租赁人才的工作管理。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被租赁人才的人事管理。租赁人才因其能明显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又不至于导致太大的用人风险,在目前的高校人事代理中开始受到重视和推广。
一、高校租赁人才的意义
1、有利于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扩大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构。高校按照“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原则,通过分析不同岗位对各种层次人才的不同需求,可以在诸如行政秘书、实验室管理员等编制范围内的辅助性岗位租赁人才,也可以在下属单位和科研部门利用科研经费和自筹经费设置的诸如科研助手等编制范围外的岗位租赁人才。高校可以在这些被租赁人才的工作考核、在职教育、福利待遇等方面实行与正式在编职工和其他人事代理人员不同的管理模式与制度。通过租赁人才,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用人机制的改革可以紧随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破除以往普遍存在着的人员身份单一、人才流动不畅和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等弊端,减少出现“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现象,避免学校机构臃肿、冗员过多、尸位素餐,提高了办学效益,加速了学校的发展。
2、极大地降低了用人成本,分散了用人风险,减轻了高校管理负担。以往,高校在引进人才的同时要承担人才的各项开支,学校要解决包括工资发放、住房分配、人才配偶岗位安排、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障手续办理等等问题。而租赁人才后,高校可以根据每年的招生和经费使用情况,在学生人数增减时相应增减人员,同时依据人才市场的薪酬水平灵活地调整工资的标准,其使用被租赁人才的支出成本比使用正式在编职工的支出成本要大大降低。高校可以在用人进出上更加灵活,不需要考虑国家人事部要求的高校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正式在编富余人员必须内部消化等限制性规定,从而分散了用人风险。租赁人员的进出手续、工资发放、人事档案管理、异地人才引进、户口落实、职称评定、从业资格、各类社会保险缴纳、工伤申报、劳动纠纷处理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都可以由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完成。高校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上。
作者:薛永再
|
[1] [2] [3] [4] [5] 下一页>>
| | | |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ysl@mainone.cn至或致电:64401238-653。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