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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位给您备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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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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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2月26日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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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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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备案?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据统计,仅200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9万件,涉及劳动者41万人。许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
用工备案首先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通过掌握备案信息,观察其变动情况,政府部门可以了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此外,建立备案制度后,宏观管理部门可以定期对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劳动用工的存量、变量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为政策制订提供决策依据,使劳动就业政策更有针对性。实行用工登记备案也是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怎么进行备案?
签订合同30天内登记
终止合同7日内备案
今年开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终止合同的,须在终止后7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要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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