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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草案:假就业信息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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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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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2月28日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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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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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草案提出,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最高可以罚款10万元,而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个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业促进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部重要法律。立法的基本思路是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并将其制度化,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注重解决促进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关系,同时妥善处理就业促进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关系。
用假职位骗人最高罚5万
草案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政府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取缔;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求职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及其个人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企业未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者侵占、挪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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