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劳动维权遭遇“时间之困”
| |
铭万网
|
时间:
2007年03月15日14:56
|
信息来源:
深圳特区报
| | 劳动纠纷中,一边是身处困境的维权者,一边是利用司法程序拖延的老板
劳动维权遭遇“时间之困”
“循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当出现劳动纠纷,遭遇工伤赔偿或者欠薪纠纷的时候,合理的诉求必须循合理的途径来解决。但是,有些企业老板却利用这一点,打“时间的擦边球”,使本来就身处困境的劳动者遭受更为繁重的维权成本。
空调工回不了家
唐渠江是一个空调工,去年9月份在一次工作中从二楼摔下,腰椎粉碎性骨折,目前仍欠医院近3万元。27日,唐渠江得知,深圳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维持了罗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他的工伤认定行政行为,但他的律师说,法律程序可能还是刚刚开始。
依照相关的规定,如果跟他签订了合同却不给他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如果在法定时间内判决的话也得半年。行政诉讼结束之后,再申请劳动仲裁,这又得2个月,如果公司对仲裁不服,可以再提起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又得6个月。这样的话,唐渠江今年甚至明年都回不了家。
维权成本无法计算
据人民网消息,去年5月份,一份近3万字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出炉,根据这份报告,把农民工维权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政府成本和法律援助成本计算在内。索回1000元的被拖欠工资整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元的成本。
在去年12月31日全市“直通车活动日”的时候,市领导接待了来自龙岗区一家企业的员工李建,在政府的调解下,这家企业放弃了他们上诉的权利,李建和他的工友在5天之后就拿到了他们的工钱和补偿金,在感谢政府之余,李建说,之前的两个月,他为欠薪问题到处奔走,“经济损失当然很大,但心理上的压力更令人受不了。”
“相当一部分打工者承受不了这个压力就退出了!”王律师告诉记者,“在所有程序走完之后,还要面临着执行的最后一道坎,如果碰上一个恶意逃匿的老板,可能打工者又要面临另一问题。”
人大代表呼吁简化程序
市人大代表吴立民建议,法院应该建立劳动争议立案庭,而劳动案件可以经由仲裁再到法院的渠道,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和劳动部门可以同时受理,“这样简化程序,减少时间,减轻劳动者的负担。”
吴立民的想法与一些知名法律专家不谋而合。著名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曾表示,从现有处理劳动争议的制度来看,“一调一裁二审”这种机制存在问题。因此,要将现行的“一调一裁二审”改成“一调或裁或审”,或者仲裁,或者直接上法院,简化程序。
|
| | | |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ysl@mainone.cn至或致电:64401238-653。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