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责任是企业伦理文化的本质规定和企业的最高追求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或经营过程中,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或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具体表现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特别是在进行决策时,除了要考虑投资人的利益或企业本身的利益之外,还应适当考虑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利益群体及社会整体的利益,除了要考虑其行为对自身是否有利外,还应考虑对他人是否有不利的影响,如是否会造成公害、环境污染、浪费资源等等。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概念最早是1942年由美国学者谢尔顿提出来的,近些年来这一思想广为流行,连《财富》和《福布斯》这样的全球性的权威商业杂志在企业排名评比时都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可见当代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TheCommitteeforEconomicDevelopment,CED)在1971年发表的《商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列举了10类58种旨在增进社会利益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并要求企业付诸实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各国逐步形成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运动”。1981年,有200家最大企业领导人参加的世界企业圆桌会议通过了“企业责任报告”。联合国也是推动企业发挥社会责任的重要机构。新一届秘书长安南上台后,联合国的工作重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即从国家主权的维护更多地转向了公民权利的维护。鉴于经济全球化的脆弱性和国际间越拉越大的差距,鉴于国家内部的差距也在拉大以及财富的分配不公和不平等,特别是鉴于某些大企业不合理地发展对世界安全和生态环境带来的巨大威胁,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向国际商界领袖提出了挑战,那就是呼吁企业约束自己自私的牟利行为,并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1999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安南提出了“全球协议”,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该协议号召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其内容是:①企业应支持并尊重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②绝不参与任何漠视和践踏人权的行为;③企业应支持结社自由,承认劳资双方就工资等问题谈判的权力;④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⑤有效禁止童工;⑥杜绝任何在用工和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⑦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⑧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⑨鼓励无害环境科技的发展与推广。
从传统经济学意义角度考虑,企业仅仅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单位,利润最大化是其追求的永恒主题,它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去完成本应由政府或社会完成的工作,其行为只要不违法,以何种手段和方式去追求利润都无可厚非。但是,在现代经济社会,这种观念受到了挑战。因为现代社会商品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企业之间相互依赖的程度前所未有,社会信用的程度对经济影响加剧,这一系列的变化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在现代经济社会,企业的任何一个行为都不再是个体行为,都可能对社会、对整体经济产生影响。在这种条件下,企业仅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终极目标显得过于狭隘和自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企业的生存和壮大需要树立一个独特而健康的企业形象,这样一种形象的建立又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密切相关。社会责任是一种由来已久的伦理观念,也是新兴的企业管理伦理,是一种旨在追求“共同福社”的企业社会实践,它要求企业以“共赢”的思想来兼顾企业、用户、员工、社区和环境的利益。从世界越来越多企业发展案例来看,企业与社会间的关系是互动关系,是互相获益的。一个企业既要为其投资者即它的股东着想,也要为它所存在的国家、社区和消费者着想,更要为它企业内部的职工着想。只有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利益,这才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负责任的企业,这个企业所在的社区和国家才能真正的发达繁荣。
美国学者戴维斯就企业为什么以及如何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种看法被称为“戴维斯模型”,其基本内容如下:
(1)企业的社会责任来源于它的社会权力。由于企业对诸如少数民族平等就业和环境保护等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有重大的影响力,因此社会就必然要求企业运用这种影响力来解决这些社会问题。
(2)企业应该是一个双向开放的系统,即开放的接受社会的信息,也要让社会公开的了解它的经营。为了保证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企业和社会之间必须保持连续、诚实和公开的信息沟通。
(3)企业的每项活动、产品和服务,都必须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考虑社会成本和效益。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决策不能只建立在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收益之上,而且要考虑决策对社会的长期和短期的影响。
(4)与每一活动、产品和服务相联系的社会成本应该最终转移到消费者身上。社会不能希望企业完全用自己的资金、人力去从事那些只对社会有利的事情。
(5)企业作为法人,应该和其他自然人一样参与解决一些超出自己正常范围之外的社会问题。因为整个社会条件的改善和进步,最终会给社会每一位成员(包括作为法人的企业)带来好处
那么,企业活动究竟应该对谁负责,负什么责呢?有学者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内容做了如下概括和归纳:
其一,对股东:证券价格的上升;股息的分配(数量和时间)。其二,职工或工会:相当的收入水平;工作的稳定性;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的机会。其三,对政府:对政府号召和政策的支持;遵守法律和规定。其四,对供应者:保证付款的时间。其五,对债权人:对合同条款的遵守;保持值得信赖的程度。其六,对消费者/代理商:保证商品的价值(产品价格与质量、性能和服务的关系);产品或服务的方便程度。其七,对所处的社区:对环境保护的贡献;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税收、捐献、直接参加);对解决社会问题的贡献。其八,对贸易和行业协会:参加活动的次数;对各种活动的支持(经济上的)。其九,对竞争者:公平的竞争;增长速度;在产品、技术和服务上的创新。其十,对特殊利益集团: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对城市建设的支持;对残疾人、儿童和妇女组织的贡献。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有很多,但就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现状来说,环境道德是企业所承担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随着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科技进步一日千里,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然而社会经济活动却并没有走上健康、文明、有序的发展道路,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人类的生存环境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绿色消费”、“绿色革命”、“可持续发展”等正在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作为从事物质生产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伦理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予以足够的重视。
在现代社会,企业生产经营的理念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有害于环境的行为仍然很多,其中最常见的是利己主义行为和短期行为。企业利己主义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只考虑自己的利润,而不考虑环境代价或环境成本,只要能产生一点点利润,即便消耗大量的资源,也会乐此不疲。在环境问题上,利己主义的根源在于:对企业来讲,利润归自己享有,环境代价却由社会承受。但是,对社会来讲,环境代价是无形的,是无法计算的。利己主义行为动机和企业本位主义思想使企业不可能站在社会角度考虑这些问题。企业的短期行为,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只注重眼前利益,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眼前利益,如把相对稀缺的资源用于低收益生产,破坏稀缺资源的持续利用等。企业短期行为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潜在的,有时甚至是巨大的。近年来的全球气候变暖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类自身的破坏,特别是企业的不环保行为所致,2007年2月2日在巴黎召开的关干气候变暖的世界研讨会,以及埃菲尔铁塔熄灭全部灯光的“暗淡一日”,向全球敲响了警钟,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公民”更应该当身先力行。
本研究认为,社会责任是企业伦理文化的本质规定和企业的最高追求,是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新条件下企业实现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因为,随着“企业公民”思想的逐渐认同和为着生态环境保护而出台的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规定,企业在自身发展中首先必须遵守这些环境保护要求与规定,同时企业也只有遵守这些环境保护要求与规定才能进一步树立市场良好形象,这样才能实现持续发展。亦如笔者之一曾经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与企业伦理文化》一文中所指出的,现代企业管理伦理思想要求企业改变传统的经营哲学和经营理念,树立新的行为准则,才能使企业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符合环境道德标准以及绿色经营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符合环境道德标准的企业经营原则应该是:(1)综合效益原则。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应只重视自己的利益,还应考虑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全社会的综合利益;不应单纯追求企业效率,要多方面考虑经济行为的实际影响,特别是它的负面影响,关注综合效益。(2)公平与正义原则。环境和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任何个体对环境和资源的肆意枉为,对他人来讲,既不公平,也不符合正义的要求。企业对环境的利用和影响,既要考虑到“代内公平”,也要考虑“代际公平”,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不符合公平和正义的要求。(3)可持续发展原则。环境是人类从事生产的物质基础,企业的行为虽然是个体行为,但无数的个体行为作用于环境的时候,可能会破坏环境有限的承载能力,制约未来的发展,因此,企业应克制自己对环境无限制的索取,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