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免除高管职务,北京华靳制药有限公司的两位女高管将老东家告上了仲裁庭。根据双方曾经签订的一份《劳动变更合同书》,仲裁委裁定两人分别获得500万元和300万元补偿金。华靳公司不服裁定提起诉讼,称《变更书》“非法”,要求法院确认其无效。
宋、吴两人曾分别担任华靳制药公司总经理和人事副总监,2006年11月,两人被免职。7月19日法庭上,华靳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两位高管的工作调动,完全是出于公司正常经营考虑。而至于这份决定仲裁成败的《变更书》,公司及公司股东根本不知道,签订也没有经过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批准。代理人认为,这是“部分高管恶意串通”的结果,内容及违约金数额的规定上显失公平,应属无效。
对此,宋女士及吴女士均表示,华靳公司所指的“串通”没有任何证据。“2006年公司股权转让,签订《变更书》是公司考虑到我做的特殊贡献。”宋女士在法庭上解释《变更书》的由来。
由于双方对提交的证据需要时间发表质证意见,法庭暂停了案件审理,择日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