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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缩短工时不得降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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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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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7月27日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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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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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发布公告强调,上海市各类企业应积极落实高温季节津贴等相关政策要求。各级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根据日前国家发布的通知,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除了10元高温补贴外,各类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但是,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强调,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一旦有企业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处理部门申请仲裁。
作者:蔡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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