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签新劳动合同注意三大问题
铭万网 时间: 2007年12月11日15:01 信息来源: 重庆晚报
编 者 按 :劳动合同有9项必备条款,同时也允许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进行约定。凡是用人单位在合同范本之外提出的补充条款,劳动者应逐条仔细阅读、理解,不懂时咨询专业人士,切忌草率签约。

  12月8日,重庆晚报发布《新劳动合同范本出台》消息后,读者纷纷来电咨询。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重庆市首届十佳青年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律师贾锐提醒市民应注意三大问题。

  一、示范文本不是强制文本,用人单位可能利用约定补充条款侵害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有9项必备条款,同时也允许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进行约定。凡是用人单位在合同范本之外提出的补充条款,劳动者应逐条仔细阅读、理解,不懂时咨询专业人士,切忌草率签约。

  二、工作区域或地点范围可大可小,用人单位可能故意模糊。

  确定的工作区域和地点,是劳动者决定是否选择一个岗位的重要因素。在办公室还是在生产车间工作,在外地还是在本地,在重庆主城区还是在巫溪等区县工作,对劳动者来说区别很大。但新合同范本只列出了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这个条款,并没有明确其应具体到什么程度。某些用人单位可能故意把这一条约定得很模糊,例如笼统地约定为“重庆”,然后任意把员工派往区县工作。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尽量把工作地点写得具体一些。

  三、工资条款内容较复杂,小心用人单位借此误导劳动者。

  新合同范本用了较大的篇幅对工资进行约定,涉及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试用期工资、休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加班工资等诸多内容,文化水平较低的劳动者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单位还可能在一些空格中填入“按单位规章制度执行”类似字眼。但由于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主导制定的,各种考核、计算标准可能较复杂,使劳动者难以理解,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建议劳动者认真理解示范文本的工资条款的含义,切忌糊涂签约。

作者: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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