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固定工作机会也是一种福利
铭万网 时间: 2007年12月14日15:01 信息来源: 《经营管理者》
编 者 按 :07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惟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

  07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惟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据报道,华为此次进行“先辞职再竞岗”涉及的人员包括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等在内,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一视同仁。对于此次人事举措,华为对外宣称,其目的是为了激发员工的进取心,保证企业拥有足够的竞争力。所以华为的这一做法得到了部分人士的理解,有人甚至认为“无可厚非”。而实事上,华为此次动作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规避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在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当然,《劳动合同法》尚未正式实施,华为的做法还谈不上违法,只能说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或许这样的举措对企业保持竞争力真的有所助益,但是,华为必须看到的是,人才才是企业制胜的根本,而这样通过所谓的“人事制度改革”剥夺员工可能享受到的法律规定的权利,即使提供的薪金再高,企业发展前途再大,也可能让部分人才视进这样的企业为畏途,因为遵纪守法,尊重员工的劳动权利,是企业能够吸引足够多人才的基本同前提。

  作为知名企业,华为在国家法律实施前不但不能做遵守法律规定的典范,而且通过所谓的“人事制度改革”规避法律旨在维护劳动者权利的规定,这样的表现不但有损华为的企业形象,而且也是华为有意逃避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劳动者往往人到中年之后,即使具有才干也可能难以找到工作机会,这种不合理的现象给不少中年劳动者带来困窘的同时,也对社会的稳定和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极为不利,而此番《劳动合同法》作出的规定,正是基于改变这一不合理现象所做出的一种努力。华为作为具有较强实力与承受力的大型企业,不但没有为纠正这种不合理现象做出表率,反而第一个跳将出来做了一回“出头鸟”,实在让人失望,更让人愤慨。

  其实,一个能与企业连续保持十年以上劳动关系的员工,就表明他们无论是在工作能力还是敬业精神方面,都是可靠而值得信任的,所以依法与其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就必然会产生惰性或竞争力下降。相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可能增强这部分骨干的归属感,“诱发”其知恩图报的心理,进而使其干劲得到进一步的激发。值得强调的是,劳动者在一个企业连续工作十数年以上,即使他定期获得了劳动报酬,应该还是另有长期服务所累积的“剩余劳动价值”存在的,所以企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也是企业对于老员工长期奉献的应有回报,也是老员工们应该享受福利。作为持续从劳动者奉献中受益的企业,固然可以通过加薪的办法对老员工予以褒奖,但是在劳动者眼里,除了获得与其付出相匹配的薪金之外,最有价值的褒奖莫过于为他们提供相对稳定的工作机会,而不是在他们年老体弱之后一脚将他们蹬开。从这个意义上说,华为的做法无疑与劳动者的合理期待背道而驰,与法律的要求背道而驰。

  无论是出于怎样的理由与借口,华为此举都是完全站在企业自身利益角度所做出,而没有充分顾及员工的期望、根本利益与应享权利,所以华为此次人事“风波”使得人们对劳动者在企业面前的弱势地位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因而只会强化政府、社会与各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信念,并通过强化立法与执法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到底。 

作者: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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