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企业致待工须付生活费
铭万网 时间: 2007年12月25日15:11 信息来源: 金融界
编 者 按 :2008年起职工在职期间受工伤,在等候工伤鉴定结果期间企业不允许解除合同。即使职工合同已到期限,企业也必须延续合同至鉴定结果得出。

  针对企业生产任务不足致使职工待工的现象,12月22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调研员李长保就《劳动合同法》答疑时指出,企业原因造成待工须支付职工生活费用。此外,企业强迫职工“买断工龄”、在职工工伤鉴定期间解除合同等做法,均被劳动部门认定为违法。

  周工作超40小时应付加班费

  12月22日,李长保做客城市管理广播为市民答疑。有市民反映,有的企业让职工上半个月班,再停工半月,最后只给半个月工资。对此,李长保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年起企业若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自身原因致使职工停工待工,期间要求支付职工生活费,标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只要在合同期限内,待工多久就得发多久生活费。”李长保表示。据此计算,北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则企业待工期间支付职工的生活费用不得低于511元。

  对于市民“单位加班时间如何界定”的疑问,李长保称,是否属“加班”应以每周具体工时衡量,即职工一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便属于加班,企业应支付加班费。若企业拒付,职工可拨打12333热线向劳动部门咨询及反映,或拨打12351向工会举报。

  职工工伤鉴定期间不得解约

  12月22日李长保明确表示,2008年起职工在职期间受工伤,在等候工伤鉴定结果期间企业不允许解除合同。他解释,即使职工合同已到期限,企业也必须延续合同至鉴定结果得出。

  据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延续将依照工伤鉴定结果分为三种情况:“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工伤,职工的生活费将由企业负担;“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5、6级工伤,企业不得拒绝职工续签合同的要求;“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7—10级工伤,若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届满,企业不强求和职工续签合同,但需支付补偿金,若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届满,企业便不得拒绝与职工续签合同的要求。

  有市民反映北京市一些企业强迫职工“买断工龄”,李长保12月22日称此举属违法。他表示,工龄是“买”不断的,此说法根本不存在。但之前由于企业改制,通过支付补偿金与员工重新签约的做法是允许的。

作者:温薷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至zhaofeng@mainone.cn或致电:58271212-545。
评论】 【 】 【推荐】 【打印

[热门关键词]: 劳动法规 劳动合同法 工伤
  相关信息
广告
  我来说两句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匿名
 

· 磨合期员工的磨与合
· HR借科学和艺术玩转调薪
· 过劳死是个人问题
· 企业致待工须付生活费
· 日资企业中薪酬成离职主因
·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现实意义
· 内部讲师激励设计的三板斧
· 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员工

如何帮助下属发展
领导要学会激励员工,调动员工积极…>>
“80后”员工管理
当“80后时代”的员工已走入企业…>>
职场“冷暴力”
自己某一次的不当举动,成为“公愤…>>
好马回头玉难抵
“好马”回头,如同财富失而复得…>>

· 从“二八定律”看人力资源管理
· 培训是最大的福利
· 磨合期员工的磨与合
· 世界500强忽悠求职者
· 企业培训 怎样更有效
· “减员增效”真的可行吗?
· 末位淘汰被淘汰 员工留级制出
· 完善绩效管理 取消末位淘汰
· 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人欢喜有人
· HR借科学和艺术“玩转”调薪
· 企业应淡化老板文化
· 内部讲师激励设计的三板斧
· 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员工
· “企业事业心”还是“客户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