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元旦前签劳动合同划不划算?
铭万网 时间: 2007年12月26日09:12 信息来源: 致信网
编 者 按 :在元旦前还是元旦后签劳动合同对求职者有利?如果求职者觉得20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更有保障,完全可视自己具体情况跟企业签订合同,而不必急于在年内签约。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但现有规定并无此限制,而新法施行前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那么元旦前签劳动合同划不划算?

  再过几天就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将施行,用人单位赶在这之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是签还是不签?签了对劳动者到底是利还是不利?郑小姐就碰到了这样的问题。

  疑虑:1月1日前该签合同?

  12月22日,郑小姐收到了一份来自中华英才网的招聘E-MAIL,但是其中的一段消息让郑小姐感到有些纳闷:“我们强烈建议您提前为2008年做打算,充分利用这段职场竞争的小时机,多投递简历,让求贤若渴的招聘经理优先看到您。”

  “《劳动合同法》不是2008年1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了吗?招聘公司是不是想让我们在元旦前签协议?这个时候签订合同对我们有利吗?”郑小姐说。

  12月22日,中华英才网公关部负责人王小姐表示,中华英才网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向求职者发送类似信息,这只是一种常规性建议提醒,且每逢年底确实是招聘需求信息最多的时候。“如果求职者觉得20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更有保障,完全可视自己具体情况跟企业签订合同,而不必急于在年内签约。”

  建议:可以1月1日后签协议

  据了解,我省一些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人士正酝酿在2008年1月1日前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合同。那么,1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算?

  《劳动合同法》里只有在2种情况下需要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种是用人单位提供培训,可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按照现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求职者在合同里约定违约金,如果赶在1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其他不利于劳动者的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

  而《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对此,福建力群律师事务所的付继林律师表示,这里可能有值得商榷的问题,就是当合同签订的内容与《劳动合同法》产生冲突,到底要依照哪个标准,现在还不太明确。

  福建省法学会劳动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方维忠律师表示,如果劳动者对劳动法规不熟悉且存有疑虑,建议可以等到新法实施后再签订。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至zhaofeng@mainone.cn或致电:58271212-545。
评论】 【 】 【推荐】 【打印

[热门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
  相关信息
广告
  我来说两句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匿名
 

· 元旦前签劳动合同划不划算?
· 华为七千人离职事件最后结果
· 而立之年的晋升之道
· 招募中获取差异化品牌优势
· “减员增效”真的可行吗?
· 在企业里如何当个和事佬
· 企业培训 怎样更有效
· 末位淘汰被淘汰

如何帮助下属发展
领导要学会激励员工,调动员工积极…>>
“80后”员工管理
当“80后时代”的员工已走入企业…>>
职场“冷暴力”
自己某一次的不当举动,成为“公愤…>>
好马回头玉难抵
“好马”回头,如同财富失而复得…>>

· 培训经理的专业化
· “圣诞节”是在恶搞企业文化
· 华为“7000人离职”事件最后结
· 把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 从“二八定律”看人力资源管理
· 培训是最大的福利
· 磨合期员工的磨与合
· 世界500强忽悠求职者
· 企业培训 怎样更有效
· “减员增效”真的可行吗?
· 末位淘汰被淘汰 员工留级制出
· 完善绩效管理 取消末位淘汰
· 企业致待工须付生活费
· 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人欢喜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