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选拔
 
试用期门槛高 企业忙落定
铭万网 时间: 2008年01月02日13:53 信息来源: 信息时报
编 者 按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出于对成本支出考虑,企业不敢将员工试用期用满,专家建议要严格招聘,看准人再用。

  法律原文: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劳资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规定,处于试用期的员工薪酬待遇将明显得到提高。连日来,从对企业进行的调查来看,以往同一单位内多次试用、超时限试用的情况已并不多见。但由于试用期缩短,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由于考察不足而引发的仓促聘用问题,却一再凸显出来。

  个案 7年老员工续签竟要再次试用

  彭志鸿是广州番禺石基运输有限公司的一名客运司机,一直为公司服务了7年半,他说,2005年之前,公司未曾给员工购买社保支付过分毫,全部由员工自己承担,员工知情后,找当地劳保局告发,终于在今年9月追回了应得的社保金。

  因9月底合同到期,公司草拟了一份新合同让员工签,其中有一项是关于试用期的内容,包括彭志鸿在内的11名司机赫然发现:上面竟然要求他们必须通过3个月的试用期!“我们都是工作几年的老员工了,又不是第一次签合同,怎么续签合同还要再次试用呢?试用期不是只针对新员工的吗?应该每个新入职的人一次试用就够了吧。”彭志鸿说,除试用期外,新合同里面还有个别条项不合理,员工都不敢贸然签订。

  刚毕业签一年合同试用3个月

  刚刚从大学校园里走向社会的华美是天河区一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新招的员工,07年7月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上面规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10月份,我便完成了试用,成功转为正式员工。”华美说,她的收入主要是固定底薪+奖金提成,“那3个月试用期内,单位只给我固定底薪,但我的业绩不错,所以被留用了。”华美说,当时试用的有好几个人,3个月后,有人因为业绩差没被单位留下。

  而《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部门:已有试用期将来不得再试用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介绍,劳资双方在进行类似约定时,首先要明确,可以有也可以没有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试用期的长短也是很有讲究的。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如果已有试用期,则劳动者今后调整岗位,或者离开单位后又重新回来等,都不能再有试用期。

  企业:压力大试用首月即决定去留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员工试用期期限和薪酬待遇的有关规定,是近乎苛刻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员工的薪酬待遇必须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假如我为员工开出的工资是4000元,其试用期的工资就已经是3200元,这比我们之前为试用员工开出的待遇提升了差不多2000元。而说起来,前来试用的员工,根本就完成不了正式员工80%的工作量。”海珠区某传媒集团人事主管王女士抱怨道,“以前是不用给试用员工参加社保的,现在也要了……”。

  据其介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于对人力资源成本支出的考虑,她所在的用人单位已经不太敢于将每个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用满。要么在一个月时间内就要求该员工走人,要么就早早和员工转签正式合同,这已经成了她和几位老总的一个共识。但对于仅仅试用一个月的员工是否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她也十分没底。

  法律专家:招聘环节更重要看准再用

  广东省与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提醒企业:“即使是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也最好先签劳动合同,再开始工作,不要先上班,30天内再签合同。” 肖胜方举例:某劳动者试用期表现优秀,劳资双方打算签约,可劳动者提出想修改企业给出的劳动合同条款,或提出苛刻的条款,企业怎么办?“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然后签订的,劳动者不符合解雇条件,双方条件又谈不拢,超过30天没能签订合同,企业就要付双薪。”因此,肖胜方建议用人单位,“招聘环节更重要了,需要设置更科学更严格的面试、笔试环节,看准了再用。”

  你问 我答

  读者aneylau昨日发来邮件咨询:


  请问新劳动法有没规定:比如我在一家公司做了多少年之后自己辞工,公司一样要赔偿经济补贴呢?

  答:没有类似规定。你的辞职如属于企业无过错的行为,肯定无法得到经济补偿。但假如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据第46条第一款要求其资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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