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度为冷门的劳动法,因新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在2008年1月1日实施执行而被广泛地关注,全国学法的热情开始高涨,“一些研究新法的专家可以说如果不在讲课,就是在讲课的路上。”
但在新法实施的前后,类似“华为事件”的案例,却在现实中越来越频繁地发生,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而社会关注的目光也因此而越来越集中,观点也越来越密集。更多的观点呈现为两个极端,即劳方获得了最大的利益;资方为此支付了相当的成本承受着很大的压力。
争论风起云涌。
“我们赢了!”
“我们赢了!”
电话里,肖方(化名)的嗓门有些粗,夹杂着胜利的兴奋和喜悦。在新法实施的前夜,肖方他们拿到了劳动仲裁委下发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书上一个重要的裁决就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被肖方和他的同事们认为是他们获胜的重要原因。
肖方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进入这家公司的,然而就在新法实施的前夕,公司贴出一纸通知激怒了他们。通知称,公司将在2007年12月31日和员工终止合同,并将他们改签贵阳一家劳务公司。
这一通知意味着他们在公司里10多年的工龄化为零,一切将从新签约的劳务公司开始。这一行为引起了他们强烈的不满。随后,他们向劳动仲裁委递交了劳动仲裁,并在因特网上发布了他们的抗议。2007年12月27日,他们收到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书。
伴随着新法的实施,为了回避新法中第14条,即“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些企业开始寻找回避路径。
重签合同,将员工工龄化为零。这成为大多数公司选择的路径,所有企业选择这样的方式的理由都是为了“降低成本的增长”,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这部被广泛认为倾向性较强的法律,引发了企业普遍存在的“铁饭碗恐慌”。而在这场随后进行的,劳资双方为了各自利益的搏弈中,被新法倾斜的对象最终还是成功胜出。
资方输了。
“我们的成本还是被提高了许多。”本埠一位商会会长表示。
现实背景是:在经历了人民币升值、环保压力增加、出口退税调整、土地成本增加等一系列成本增加之后,并且面对着原材料价格飞涨、信贷紧缩等复杂的经济形势,许多企业的利润空间已经饱受压缩,劳动力成本的上升绷紧了企业主的神经。
而坊间的观点则认为,这部看起来明显倾向于劳方的新法出台是民心所向;并认为“低成本的劳动力不可能是高素质的,没有高素质的员工就不可能有高素质的企业。必要的成本一定要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