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近日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工资折算进行了调整。新规下加班工资怎么算?14日,武汉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读。元旦加班工资变化了。
对于标准工时制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其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将以月计薪天数为基础。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单位如果安排员工1月1日加班,以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工资580元为例,(580元/21.75天)×300%=80元,所以,单位应当支付该员工1月1日的工资为80元。清明、端午、中秋这三个法定节假日,也是如此计算。
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这么算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建筑、地质勘探、制盐、制糖、旅游等工作性质较特殊的行业,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新规定,即分别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每月超过20.83天、每季超过62.5天、每年超过250天的工作时间,则为加班时间。如: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 (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个月=20.83天/月元旦加班工资变化了综合工时制加班要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