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立法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历经波折的《物权法》、《反垄断法》等重量级法律终获审议通过。不过要论最引人注目的法律,则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莫属。从年初《劳动合同法》草案带来的激辨,到年中《劳动合同法》通过带来的期盼,再到年末华为“裁员门事件”带来的焦虑,这一部法律牵动着所有职场和即将进入职场的人们。
2007年,同时也是载入劳动立法史册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有三部劳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下称《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密集出台,此外还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条例。从中央到地方,立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力度前所未有。
一年之内出台三部劳动法
2007年12月29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加上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8月30日通过的《就业促进法》,三部涉及同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在一年之内密集出台,这在我国立法史上实属罕见。因此有学者称2007年是“劳动立法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梁智认为,《劳动合同法》等三部法律的密集出台,显现出党中央、最高立法机构对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的重视。
在梁智看来,《劳动合同法》是劳动立法过程中的一座“里程碑”。 随着该法的颁布实施,目前普遍存在的用人单位随意用工、不订立劳动合同、不办理劳动保险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将受到法律的监管和约束。
“《劳动合同法》将许多新型的劳动关系纳入调整范围,填补了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许多空白,它将成为劳动者维权的‘利剑’。”梁智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虽然受关注度远不如《劳动合同法》,但重要性却并不亚于前者。据媒体报道,我国目前有城镇从业人员2.6亿人,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就业的人员上亿人,远远超过社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就业压力十分巨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表示,《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促进就业政府义不容辞,政府要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要把老百姓的就业率高不高,失业率能不能控制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正是因为《就业促进法》规定促进就业是政府义务,这部法律被称为“民生之法、和谐之法”。
而最后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一部程序法,将对《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劳动立法的实施产生关键影响。“尤其是其中对部分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的规定,将会成为劳动者维权的利器,也是该法最大的亮点。”梁智说。
根据1993年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劳动争议须经“一调一裁两审”。不愿调解可以仲裁,但想要诉讼就必须先经仲裁,不服裁决方可向法院起诉。专家认为,“一调一裁两审”的模式周期长、效率低、成本高,加大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
而新法使部分案件一裁就终局,不必再上法院,可大大缩短这一部分案件的周期。此外,仲裁的期限也由现在的74天(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104天)缩短到50天(如需延长,最长60天),几乎缩短了1倍。
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认为,这三部法律是劳动法律关系链条中的三个重要环节。《就业促进法》将促使我们更好地找到工作,《劳动合同法》将保障我们更好地工作,《劳动争议处理法》是在工作中发生纠纷时,让我们有一个法律救济的途径。所以,这三部法律是联系在一起的,目的都是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