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劳务派遣将面临毁灭打击?
铭万网 时间: 2008年01月25日13:55 信息来源: 经济观察报
编 者 按 :《劳动合同法》细则说: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就劳务派遣疑问答复劳动部,明确劳务派遣期不得超6个月,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将面临毁灭打击?

  几年前,苏州,这个中国制造业的代表城市,率先尝试把30年前诞生在美国的劳务派遣移植到中国,创设一个“五方共赢”的商业模式,拯救日益严峻的“技工荒”。

  所谓“五方共赢”,即学生赢得成才机会、短期雇工供应商达至企业梦想、政府实现劳力转移、用工企业增进效率、技工学校走出招生困境。在东北、中部、西北、西南等许多经济落后地区,技术学校的农村孩子通过这种方式,变成沿海制造业工厂的蓝领工人。2006年5月,本报报道将此举称为“救赎中国竞争力”的“苏州实验”。

  尽管有人褒扬它的公益性,也有人质疑它的商业性,但这场最早由几个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学生发起的教育扶贫新实验,已经衍生为一个庞大的产业。如今,劳务派遣已经成为苏州乃至长三角、珠三角制造业企业最大的劳动力资源供应商。有资料说,中国有5000万工人以这种形式为各种各样的企业工作。

  但是现在,他们将面临《劳动合同法》的最大考验。

  危机

  2007年12月26日一早,庄志看到了《新京报》上关于《劳动合同法》细则的报道。报道说,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就劳务派遣疑问答复劳动部,明确劳务派遣期不得超6个月,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他如此形容当时的心情:“震惊,这将是对我们行业毁灭性的打击。”

  庄志是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中介协会的会长,自己经营着一家名为“英格玛”的人力资源公司。他的公司和协会的会员企业,如今是苏州工业园区最重要的劳动力资源供应商,工业园区70%的蓝领工人都是通过他们招收的短期雇工,也就是劳务派遣工人。

  27日,这些企业开始接到大量的客户咨询,都是关于“劳务派遣期不得超6个月”这一个问题。之前,他们一般都是同企业签订2—3年的劳务派遣合同,而按照有关官员的说法,劳务派遣期不得超6个月,这意味着企业要么选择劳务派遣工人成为正式的员工,为此付出更多的成本,要么选择不雇佣他们。

  27日晚上,庄志和协会主要会员企业的老板一夜未眠。他们从晚上7点开始讨论研究这一细则实施可能带来的后果,整整持续了21个小时。28日下午4点,他们决定,以协会的名义紧急上书全国人大,建议“重新审视对辅助性、临时性、可替代性岗位派遣期限的问题”,“尽快出台新法实施细则”,“顺应现实和市场需求,分清利弊”。

  “全国不低于5000万人是劳务派遣工,分布在各行业,为了节省成本,企业可能宁可不雇佣你也不要你转为正式员工,这里面30%的人可能要失业,也就是1500万人。”庄志说。

  据《南方周末》报道,全国人大法工委一位参与制定新法的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说,“在立法过程中,不少人跟我说,要按照现在法律这么严苛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不死1/2也要死1/3。于是我们想,规范的力度够了。”

  庄志认为,如果立法者是以死多少劳务派遣公司来计算法律的规范力度的,这将意味着从2008年元旦起会有超过1000万的新失业人员,如果算上新法在其他方面的硬性规定,将来的失业人员将会更多——严厉执行《劳动合同法》,“失业率逾百分之八恐怕是起码的了”。

  “现在苏州的蓝领工人70%都是劳务派遣,珠三角可能有50%—60%,长三角的比例差不多。”庄志说,“中央电视台有5000多,上海市公安局也有784个文职人员是挂在派遣公司的,新法要规范用工,但不能矫枉过正。”

  采访中,庄志不断的提到Man-power.Manpower即美国万宝盛华公司,是全球人才派用以及人才推荐领导品牌,在72个国家拥有4400个分公司,同时为全球40多万个公司提供最佳人力资源方案。而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中介协会的考察,欧盟共有20000多个派遣机构,30000多个分支机构,劳务派遣市场已经形成了850亿欧元的产业。

作者:张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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