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劳动合同法天时已到
   ——企业必须应变
铭万网 时间: 2008年02月03日09:34 信息来源: 睿商在线
编 者 按 :当《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出台后,企业自身的管理必须规范起来,靠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的那些企业会受到约束,整个市场的环境也会因此得到改善,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就有了希望。
  如果说在谋求快速发展、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年代,许多中国劳动者不得不付出自身代价的话,那么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变化,在强调“和谐社会”的主导精神之下,曾经为中国创造财富收入的那些“血汗工厂”已经不再被今天的社会容忍和接受,甚至劳动密集型企业也逐渐不被鼓励。

  不论企业是反对还是欢迎《劳动合同法》,除了面对新法实施带来的改变,他们不会再有其他的选择。拿北京博士德管理顾问公司资深顾问、人力管理专家孙虹钢教授话来说,就是“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天时已经到了”,大势之下,企业必须应变。

  劳动力无限供给将结束

  “20年前,我国开始从大锅饭时代的终身雇佣制转向实施合同制,经过这么多年的经济发展,国家经济到了该升级的时候了。”孙虹钢说,其实发达国家走过的路也是一样的,欧美、日本都是从原始积累时期的野蛮用工走向人性化用工和人性化管理的,而且今天中国的劳动力供应趋势更是在催促这种改变。

  其实几年以前,华南地区已经出现明显的“民工荒”的现象,而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于2007年春季进行的有关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涉及的全国17个省、2749个村中,74%的村庄出现了因进城打工而缺乏劳动力的状况,这表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局面已经结束。中国社科院依此发出警告说,10年之内,全国性的劳动力不足将呈现显著化态势。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国企业依靠低成本劳动力所赢得的竞争力将越来越弱,企业必须寻找其他竞争力优势。

  “现在有不少人认为中国经济还是靠成本低取胜,中国劳动力过剩的现状证明《劳动合同法》的推出不合时宜,他们真的需要转变观念了。”孙虹钢说,其实,中国经济需要进行的是结构性调整,中国的劳动力也并不过剩,而是处于结构性失衡状态,推行《劳动合同法》就是希望能调整这种结构性的矛盾。孙虹钢介绍,仅据国家劳动部一个部门的统计,中国每年新增的劳动岗位就达1千万个,加上其他部门和职业机构的用工需求统计,总数字可达2500万之多,就业机会应该是充分的。“虽然现在有大学生就业难的说法,但是从供求关系角度来说其实并不是这样,实际情况是很多国内二三级城市正在飞速发展,非常欢迎大学生前去就业,但是却招不到多少人才,所谓就业难其实只是大城市的热门企业、热门岗位就业难而已。”孙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有可能带来中国社会分工形势的巨大转变,不仅有望解决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也能给很多企业带来新的巨大商机,企业们需要仔细思考这个问题。

  做好准备迎接改变

  其实从积极的角度去想就可以明白,对很多企业来说,利用《劳动合同法》推出的时机,正好可以获得提升自身的管理的契机。“《劳动合同法》体现了更强的契约约束力,这要求企业要充分考虑好与员工的关系。”孙虹钢认为,现在很多国内企业招聘员工时是很随意的,并不考虑自己到底该设置怎样的岗位,也不考虑岗位的要求,对于企业管理很不上心。很多企业主要忙的事情是拉政府关系、寻求政府支持、搞营销、打市场等等,根本不重视内部管理,这种粗放式管理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了。而无论哪类企业,只要认真面对变化,转换好自己的思路,都能够适应环境的变化。对于那些寄望于采取规避对策钻空子的企业,孙虹钢则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参考了很多发达国家的劳动法律,很难留下什么漏洞,而且迄今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企业们的“对策”很可能被细则打败,所以大家还是应该摆正心态,正视问题,做好迎接改变的准备。

  晓通网络的人力资源部李红伟总监则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了《劳动合同法》的积极意义。在外资企业和IT企业有多年工作经验的李红伟感觉到,很多外资企业刚进入中国的时候发展的速度很快,获得的利润也很高,而现在他们活得已经没有当初那么轻松了。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本土企业的发展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些外企对中国“劳动密集型”的定位依然没有改变,不肯投入更多的精力提升中国分支的价值。

  对于渠道商来说,这种感觉更为明显。由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方式逐步与本土接轨,很多中低层管理者都非常了解中国本土的市场游戏规则,也擅于运用那些对市场长远发展并无好处、但是能获得现实利益的恶性竞争的手段,这种做法导致产业下游的渠道企业利润被严重挤压,生存越来越艰难,总体来说,这种状况不被扭转的话,将严重危害本土IT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么当《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出台后,企业自身的管理必须规范起来,靠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的那些企业会受到约束,整个市场的环境也会因此得到改善,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就有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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