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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培训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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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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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年02月04日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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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法律与生活
| | 编 者 按 :“实践培训”究竟是“培训”,还是“工作”?最近,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正为此起诉数名“前员工”,员工实践培训两年后离职,每人被要求赔30万元。 |
2007年10月17日,彭嘉(化名)步履沉重地走出了上海浦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大门,刚刚度过“十一” 长假的他并未感到一丝轻松,不轻松的还有他的许多老同事。
原来,彭嘉2005年7月6日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签约,为期两年,外派到西门子北京和上海的分公司;同年7月11日,与西门子签订培训协议。2007年6月30日,彭嘉与派遣公司劳动关系终止后,不愿意再与西门子签订劳动合同。西门子于8月19日发出退工单和劳动手册,并于8月20日发出通知,要求彭嘉支付违约金30余万元。2007年9月6日,西门子申请上海浦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面对这一“天价”索赔,培训生们认为培训协议有失公平;西门子方面则认为该培训项目相当成功,即便有人需要离开西门子,相对于它在中国43000多名员工,那也是极少的个案;为培训生打官司的张孟琦律师认为西门子无权就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违约条款。
制度嫁接
案件缘起于2005年夏,西门子旗下的自动化与驱动集团(A&D)开展一个“Sales100”项目。据称,该项目是A&D集团为应届毕业生量身定做的培训生项目,自2005年推出,目前已经举办5期,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数以百计的优秀毕业生。项目的目的是“经过两年的技术和轮岗培训,这些培训生将成为具有高职业水准及高技术水准的销售工程师,逐渐成为自动化行业的精英”。
为此,西门子在上海、北京等几十个城市招聘相关专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但是这些大学生并不与西门子直接签约,而是由大学毕业生与当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然后由派遣公司派遣到西门子各地分公司,他们被称为“培训生”。
同时,培训生也被要求与西门子签订一份培训协议,约定西门子出资为他们进行培训,为期两年,每年为培训而产生的费用为151807元,两年约30万元,培训完成之日,培训生要为西门子服务3年。
在西门子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上称,该项培训一般包括:一年半北京、上海、天津各业务部门、合资公司集中轮岗培训;半年的销售实践培训。其中会有多年深厚理论功底及项目经验的工程师作为技术导师。但同时也规定,如果培训生在服务期内辞职,第一年内辞职赔偿全部培训费,第二年辞职赔偿三分之二,第三年辞职赔偿三分之一。
虚实培训
“计划”总会遇到“变化”。
2007年夏,培训期届满之时,西门子向这些培训生发出劳动合同,打算确立双方劳动关系。但是,在一些派遣进入西门子的培训生看来,该项目名为“培训”实为“工作”,干活一样不少,拿钱一样不多,在两年后,便拒绝为西门子再服务3年,也就是不再签署劳动合同。这些人当中,有人直接提出辞职,有人拒签合同而被辞退;但更多的人,最终签约,因为他们害怕高达30万元的赔偿。
对于“不合作”的培训生,西门子要做的就是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他们按照协议赔偿30万元左右的培训费。目前,这些案件都已进入诉讼和仲裁程序。2007年10月17日,上海浦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对其中的两起案例进行了审理,其中一个被诉的培训生就是彭嘉。 作者:田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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