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法生效了,但我觉得这是一个悲哀的开始,是一部三败俱伤的法律,我在想,我们什么时候,才可以不走极端呢?
我的理解,这部法律,原意是要保护弱者,打击无良雇主,建立和谐社会,但恰恰相反,我大胆断言,这一定会事与愿违!我先从远一点开始讲。
首先,我反对政府把一些本来属于政府的责任,推给企业和个人。我们的社保金制度,说出来是要为将来劳动者退休、失业的时候,做一个保障。但现状是:养老保险不能跨省,企业缴纳的部分,不能算到个人账户上。这样的话,企业为劳动者买的养老金,企业、个人都没有得益,钱都让国家拿走了!这部分钱,我的理解,有三个用途,第一,当个人账户不足以支付的时候,用企业账户付出的部分支付给劳动者,这一点,合理!但不应该这样操作。第二,用于养人,养着这些劳动保障局的人,我认为,这应该由国家支付,不合理!况且,这还造成了各地普遍挪用社保基金的情况,陈良宇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相信各地都有大大小小不同的此类案件,这些钱,损失了以后,怎么办?国家也没有把这个窟窿补上。第三种,给现在已经退休的人发退休金。这一点,更不合理!现在,45岁以上的人,大多数人,把青春献给了国家,有一些人,上山下乡十几年,连工龄都不算;还有一些人,当过“八路军”,就是每天八毛钱的工资,那时候,一个月三、四十块钱以下的人占了绝大部分!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国家把他们的剩余价值用于建设了,可以理解,但是,当他们退休了,还拿着四五百块钱的低退休金,合理吗?况且,这退休金还是从现在缴纳的养老基金里面出!这是典型的寅吃卯粮。国家为什么不能从中移动、中石油这类的垄断企业的利润中,拿一部分出来给他们?他们大部分人,拿了几十年的低工资,还没有分到房子,现在还要拿着低退休金,合理吗?现在拿着高退休金的少部分人,绝大多数都是公务员,垄断企业退休的,国家大型企业退休的人,他们还拿到了房改房。我们那些已经受了不公平待遇大半辈子的人,一无所有,难道还要忍受不公平到死?
其次,我是反对最低工资制度的。要记住,劳动力是商品,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也承认的一个最基本原理。既然是商品,就要由社会调节,而不是政府强制执行。比如,我现在用600块钱,可以请一个不需要任何技术含量的岗位,这个人,小学文化就可以,50岁也可以。但是,政府规定我最低工资是800,那好,我就请一个30岁的,高中毕业的,我也会千方百计会让他增加工作量。您说:这是保护弱者吗?再说,工资成本提高了,作为一部分小企业的老板,就会算账,我现在每个月收入从12000降低到10000了,如果我去打工的话,我会有4000,那我何必要冒风险,自己创业呢?结果,小公司倒闭,他请的劳动者,也随之失业,这样,他连600都没有了,对谁有利?别忘了,是80%的中小企业,雇用着95%以上的劳动者!这能促进就业吗?你可以说,我们是防止无良雇主,防止黑砖窑事件的。黑砖窑事件,本身就是涉及到刑法,这件事情是非法禁锢!完全是两码事!如果雇主用不合理的价格去雇用人的话,就根本没有人去他那里工作!这几年,珠三角请不到工人,就是对企业低工资的一个教训,政府无需干涉,他找不到人,自然就会把待遇提高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水平!你可以说,很多西方发达国家,也规定最低工资的。最低工资这个问题,其实在西方经济学里面,也有很大争议的。再说,他们人少,劳动力不足,而我们却是劳动力严重过剩!国情不同啊!我坚决支持一些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比如,每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时间的限制,加班工资应该超过基本工资的百分比,孕妇的权益,我反对因为性别、种族、宗教、身高、外表……。等等对劳动者的歧视,甚至赞同男性应该有陪产假,陪妻子去身体检查,陪妻子生孩子;我还赞同年假制度,工作满一年就有5天的有薪年假(这样,劳动者就有9天假期,可以去旅游了),以后每两年增加一天,10天封顶,这样,可以鼓励长期雇佣。我并不是资方的代言人,但任何事情,都要照顾到双方的利益,而不是单纯保护一方(有些政策,也达不到这个目的!)这样才可以个人、企业、社会,三赢。
所以,我来说说现在的劳动法是哪三败。
第一败,劳方。法律规定,要跟两种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一种是工作十年以上的;第二种是两个合同期满的。那就是说,企业只有一次的选择机会,这要和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那基本上就意味着要签第三次---终身雇佣。我们的政府说:只要他犯错误,你也可以根据法律解雇他。但是,如果他经常怠工呢?如果他经常犯小错误呢?如果他不符合企业的发展呢?……事实上,经常发生的情况是:企业千方百计要留住的人,都是有一点本事的人,往往这种人很容易不甘于现状;而企业不想留下的人,却千方百计要留在企业里面安享现状,混一天算一天。这对企业、劳动者都是不公平的,企业没进步,劳动者也不会要求进步。结果,每个企业都会跟劳动者签订一次合同,然后合同期满的时候,把他干掉。
第二败,资方。常言说,流水不腐,如果一个企业没有竞争机制,每个人都安于现状,或者说,每个人都知道他只有一个合同期的话,他会为这个企业作长期发展的打算吗?那样,企业将会毫无生机。随着成本上升,企业的产品必然要提价,连续而来,就是全面的通货膨胀。对企业,对个人,对社会是一件好事吗?
第三败,法律的尊严。当在实际情况执行不下去的话,很多地方的执法部门,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我们的法律就会形同虚设,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政府的诚信!遵守法律的企业,活不下去,或者活得很痛苦,而不守法的,却活得好好的,这是我们的初衷吗?这算不算打击老实人?
所以,我的看法如下。
第一,取消最低工资制度,道理上面已经陈述。 不过估计很难,也会招来很多人骂。
第二,改变现在劳动法中,要求终身雇用的条款,但这个法律刚生效不久,估计也不可能马上改变。
第三,改革养老保险金制度。
1.劳动保障局的所有费用,由国家支付,而不是基金里面支出。
2.老一辈的退休金,由国家在垄断企业里面支付,而不是从现在的缴纳款项里面出。
3.取消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就不可以缴纳养老金的制度,这样的话,既不用马上给退休金,又可以充实个人账户,大家都好的事情,何乐而不为?
4.所有的养老金账户,全国统一,转到哪里都可以,这样,会有很多在外地打工的人愿意缴纳。
5.把现在企业缴纳的企业部分,分成两块,第一块,无论该员工是什么原因(犯法判刑除外)离开企业,从这里给与员工每年一个月的补偿,无论劳动者时候是否主动离开企业,这个补偿金也一样拿到。这样,对企业,对劳动者都是一个保障。第二块,划拨到劳动者的账户,作为劳动者个人部分。
6.把个人账交纳、企业的一部分缴纳,统一成一个账户,由劳动者自由选择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由政府审核资格认定,符合规定的,就可以,而不是新的垄断),进行投资。将来退休就从这里支出他的退休金,买得越多,钱越多,找到好的基金组合,钱也越多。退休以后,如果花完了,由政府进行资产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困难补助,相当于现在的低保。
这样,既避免了现在的腐败,又让企业、个人有积极性。一孔之见,抛砖引玉,请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