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劳动者应知这些事
铭万网 时间: 2008年02月20日10:49 信息来源: 上海金融报
编 者 按 :员工因企业不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在获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还可要求企业做出赔偿,在当地社保政策范围内,补缴其所欠的社会保险金。

  企业不缴社保员工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正式将缴纳社会保险新增为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要求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写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详细情况。如果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随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利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示:员工因企业不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在获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还可要求企业做出赔偿,在当地社保政策范围内,补缴其所欠的社会保险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告知

  有以下三种情况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即:劳动者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仍不胜任;重大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在这三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能提前30日通知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给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同时还有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醒:“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在性质上属于代通知金,是在企业不能提前30日通知员工欲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将被解除合同员工的一种赔偿;而经济补偿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保证劳动者失业后一段时间生活的一种法定保障。

  经济补偿金有最高额限制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不能续签,企业就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但企业保持现待遇不变或提高待遇,而员工不愿续签合同的情况除外。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这样,高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被大大降低。

  特别提醒: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除劳动者自身有过错或不想续签,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的义务更明确

  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须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将劳动者档案和社保关系转出,不得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劳动者须按约定进行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带来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扣押劳动者档案等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提醒:由于用人单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以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为前提条件的,若劳动者未获离职证明,将酝酿日后的求职风险。

  劳务派遣规定更细致

  为了让劳务派遣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同等待遇,弥补我国劳务派遣市场的法律空白,《劳动合同法》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了制订多达11条的规定。

  特别提醒:为了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注意:在劳务派遣公司的选择上,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的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少于2年,派遣员工失业时,派遣公司要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给员工;派遣员工不用向劳务派遣公司、实际用工单位支付任何派遣费用;跨地区派遣的员工,其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本着同工同酬的原则,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派遣员工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工作的,同样适用该单位的工资调整机制;实际用工单位不得使用派遣员工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进行再次派遣。

  毫无疑问,《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重大影响。新法促使企业“向管理要效率”,同时,也吹响了劳动关系规范化管理的号角。与此同时,对劳动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更要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职业技能,方能满足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在日益激烈的职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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