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1月1日实施。企业应该如何面对《劳动合同法》?企业界一个流行的说法是如何应对或规避。笔者认为,法律是无法应对或规避的,法律只能是执行。应对和规避法律,只会加剧企业的风险。现实的问题是,我们相当的企业对于《劳动合同法》不适应,对此应该如何处理?笔者建议,我们无法改变法律,我们只能改变自己。积极的做法是,为适应《劳动合同法》,企业需要实施转型,即要从以往的以低劳动成本为基本竞争手段的企业发展模式,转型为以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
应对法律将会产生法律风险
我国通信企业华为准备用10亿元买断7000名员工的工龄、让他们先离职再上岗的做法,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和讨论。因为事件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所以讨论也就更有着重要的意义。尽管华为声称自己并不是规避《劳动合同法》,而仅仅是一次人力资源的正常调整。
华为是我国民营企业的排头兵,我当然希望华为是这么想,也是这么做的。但是社会还是认为华为此举有规避《劳动合同法》之嫌。我觉得,社会上有各种猜测和评价,都是正常的。华为此举的动机我们外人无法知晓,但可以肯定地是,华为这一做法,既无法规避《劳动合同法》,还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第一,社会上普遍认为它在规避法律,这给华为的企业形象和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
第二,削减了企业的凝聚力。华为说员工是自愿离职,是不是自愿,这恐怕有疑问。7000多人能都是自愿的?可能会有自愿的——拿到钱又能上岗的那部分员工,他们可能支持华为的这一做法。但华为能够保证7000人都上岗吗?不能再上岗的,华为又是如何保证他们是自愿的?那些不是自愿离职的人,他们的权利如何保障?如果企业用各种压力迫使工人不得不自愿,那么,企业将会承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而且,这样的举动削减了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也削减了企业的凝聚力。
第三,据说华为拿出10亿元资金来解决这一个问题。这是不是值得?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还有没有比先辞职再聘用更好的处理办法?肯定是有的。比如可以采取定岗、定职、定责、定薪的方式,把以前按身份管理转变为按岗位管理,这个方式就很好地实现人员调整的目的。因此,如果我是华为的老板,即使我能拿出这麽多钱,我也不会这样做,不值得。
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一谈《劳动合同法》就问怎么应对、怎么规避?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正确的。对一部已经获准颁布的法律来说,不管你喜欢也好,不喜欢也罢,你只能是执行。当然,你可以对法律进行评论,说它哪里好,指出它哪里有不足需要修订,但您不能认为它不好就觉得可以规避、可以应对,法律是不能应对的,只能执行。
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否真的要规避《劳动合同法》,华为这种做法很不值得提倡。
连续工龄要依法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华为这次面临先离职后上岗的,都是八年以上的老职工,因此很容易让人想到是在规避《劳动合同法》。
是不是先离职后上岗工龄就中断,就得从头计算工龄了呢?恐怕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实际上是指在劳动关系在这个企业的存续期间为十年。离职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内部的调整。真正中断劳动关系,是已经结算了工资、转办了社保关系、办了失业证、下岗证等等,这样工龄才可以不再连续计算。
还有些企业,暂时给你断了合同,中间隔个十天八天的,然后再聘用你再签合同,这种情况将来也很难达到目的。目前,国家的立法机关和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正在制订《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解释和实施细则,年底之前就会颁布,对于哪些是有意规避法律的行为,有关条文肯定会做出规定。
所以,工龄如何计算并不是企业自己就能决定的,法律条文将来会作出规定,短期的有意为了规避法律而采取的行为将来恐怕很难有好的效果。像那种让员工先辞职马上又上岗,或者中间象征性地隔一两个星期再上岗的,属于有意规避法律,这是无效的。这种情况发生之后,工龄还是要连续计算的。
适度提高劳动力成本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主旨是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具体说来,就是通过这部法律,在劳动合同制度层面保障劳动者就业的稳定、职业的安定,它首先考虑的是劳动者的权益,现在劳动力流动非常大,劳动者心里非常不安。这种状况对劳动者当然是不利的,所以《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和合同的签订做了严格的规定,因此企业会有压力是可以理解的。
具体而言,企业的压力表现在什么地方?首先是这部法律的实施会不会加大企业的劳动力成本。
劳动力成本高了将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不能自主用人则很难发挥企业的优势。企业有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个问题要全面来看,我们现在的成本是不是合适?如果说合适,《劳动合同法》增加了成本企业难以负担,这自然是很不公正的。但是,假如我们原来的劳动力成本很低,没有达到适度的成本或者公平的成本,那《劳动合同法》就是维护公平,就是一部善法、好法了。现实情况,并不是我们的劳动力成本过高了,而是我们的劳动力成本过低,20多年来企业以低劳动成本为基本竞争手段的现状必须改变。
要改变的原因,首先是劳动者不满意,现在各地不断发生劳动争议问题、劳资冲突问题,这些问题最后甚至酿成了突发性事件。而问题的起因,很多和劳动者在经济发展当中没有获得相应的回报或者自己本来标准就不高的权利还受到侵害有直接关系,这些甚至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竞争力,所以要适度提高劳动力成本。
第二,提高成本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确实是增加了负担,但是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劳动力成本不是压得越低越好,适度成本才是企业的正确选择。成本不能单算,必须和产出结合起来算。低成本、低产出,如果适当提高成本,稳定了劳动关系,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企业的产出会更高。
第三,不仅仅国内劳动者已经不接受这种状况,低劳动力成本使得我们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着频繁的反倾销。本来,我们出口的产品低附加值就低,用商务部长的话来说是几亿件衬衣换一架飞机,还面临着反倾销,而且这么多起反倾销案件我们几乎都败诉,好不容易占领的市场又丢了,这对企业的影响很大。
加入WTO我们不是关起门来做生意,而是打开门来做生意。低劳动力成本,劳动力成本低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以低于产品成本的价格去竞争,这在国际上不是通行的做法,因此诉讼那能不输?
最近,国际上还说我们国家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导致很多产品被召回。国际上一些经销商打的招牌变成了非中国制造,这对我们的威胁很大。这种势头如果得不到遏制,将来我们国家靠什麽去竞争?因为,道理很简单,低劳动成本绝不可能有高素质的劳动者,而没有高素质的劳动者则不可能有竞争力。凡是有竞争力的企业、有竞争力的国家,劳动力成本基本都是比较高的。所以劳动力成本的提高是改变不了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