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一时间众说纷纭,有人说,新《劳动合同法》让中国的劳动法制环境更严格了,真正站在了劳动者的立场,同时对于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的提升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企业的发展模式要转型,要从过去以低劳动力成本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以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也有人说,新的《劳动合同法》是热泪盈眶地读,满腹心酸地用。珠三角工厂上千家鞋厂倒闭,万余港企面临关闭潮,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计划迁离或难以为继。有报道称,由于新法的实施,公司无法轻易解雇员工和聘请临时工,为了压缩成本和转移风险,雇有11300名工人的日本厂商奥林巴斯日前决定,将于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为一座,并投资约7亿元在越南设厂……为什么一部让劳动者读起来热泪盈眶的法律,实施起来,最终却让企业和劳动者双双泪流满面?
无论怎样,讨论既成事实的新《劳动合同法》的善恶没有任何意义,企业如何加强管理、应对变化才是实际问题。该法的推出让不少企业,特别是那些劳动力密集型企业都感到不小的压力,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让这些企业开始担心如何保持竞争优势。当然,知识型企业的知识型员工的管理也面临诸多挑战。只有和谐的劳资关系才能实现企业的竞争力不断提升。因此,改变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注重调节劳资关系,注重员工的认可和接受,从单向管理向双向管理转变,是《劳动合同法》对中国境内的企业提出的又一个崭新课题,中国企业能否在管理上寻求解决的路径?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身处中国境内的企业带来新课题:如何在新法环境下加强劳动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如何从单向管理向双向管理转变?从技术、外包、商业模式、精细管理、流程、人力资源等方面,是否能找到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企业的发展模式要转型,要从过去以低劳动力成本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以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和谐劳动关系如何建立?
只是强化了基本底线
冯宗智: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专家观点基本有两派:一派认为是给中国经济增加很大的人力成本,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另一派认为这是我们必然走的道路,低成本之路肯定是行不通的。各位专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张之雄:总的来说,我支持《劳动合同法》。所谓我们过去的低成本,主要指的是加工企业,两头在外,通过我们便宜的人力资本赚取很低的利润,本身来说这种低成本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
水往低处流,哪里成本低就往哪里流,现在中国人工成本的优势已经在丧失,越南、蒙古、印度都比我们成本低。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优势没有了,跑到越南了,二十年后越南也没有了,所以说新法的公布没有改变什么,只是加速了而已。
第一,《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劳动法规都是规范我们国家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管理的很重要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弱化了无序竞争和不公平竞争。现在很多企业钻空子,实际上,在正规企业,你每给员工一块钱的时候,你还要另外拿一块钱上各种社会保障。比如员工实际月薪1500元,实际人工支出就是每月3000元。《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无序的恶意的竞争,使我们能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有序的、正当的竞争。
第二,《劳动合同法》公布后,肯定有一小批企业要倒台,这是势所必然,这恰恰和国家的宏观要求是相符合的。两头在外,靠降低人工成本来取得市场优势的形式已经一去不返了。南方一些制造出口企业到一定时候势必就会跨掉,它们不跨,其实就制约了我们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要从量到质的飞跃,这些企业必须跟上。我现在兼着北京现代的组织规划师,我们正好刚刚做完薪酬改革,很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工资改革、薪酬改革的思想,有一个重要变化,由按劳分配到按要素分配。企业家不要在工资上想办法,而要充分通过工资的激励机制,杜绝精神的流浪者,焕发员工的创造力,提高科技含量,培育未来市场,提高附加值,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去做,最后还是老板赚钱。通过剥削工人剩余价值赚利润肯定长不了,简单用工人的血汗赚钱,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了。《劳动合同法》出台,只不过强化了时代的必然。《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改变什么,只是强化了规则,大浪淘沙,有些企业本来就应该垮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