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于2008年元旦起正式施行,“条例”中对日常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的发放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员工们普遍感到带薪休假仍然是一个可望不可及的目标。在采访中发现,由于不少企业采取绩效考核制度,职工休假后势必影响考核成果,让很多员工对“带薪年休假”望而却步。
员工 担心影响业绩考核
连日来,利用网络做了一份问卷调查,20位参与调查的市民来自各个行业,有业务员、外来务工者、公司职员等,六成受访者表示,能带薪休年假当然好,就怕年休假影响了自己的业绩,不能够拿到足额的奖金,反而得不偿失。
“带薪年休假是个好制度,但对于像我们这样的中小企业,实行的是单休制,平常星期六星期天都要在单位加班,有时连法定的其他假期都还没有完全享受到,对年休假更不敢奢望。”在龙湖区一家外贸公司工作的谢小姐诉苦,现在找一份比较称心的工作很难,如果公司不给年休假,像她这样的新员工也不一定敢提出要求。她介绍,为了在年终考核中获得优秀,同事们都在老板面前积极表现,谁还好意思去主动跟老板要假呢?再说,部门领导都没有休,自己怎么敢贸然休假?同样对带薪年休假不抱太大希望的黄女士则有另一番苦衷。目前供职于市区一家企业的她表示,“我们单位实行业绩考核,每月的考核结果不仅与当月的收入挂钩,而且还和岗位有着密切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单位真的制定休假办法,我也不敢休。搞不好业绩差了,还有淘汰转岗的风险。”黄女士说,她基本工资每月只有600元,其他的收入直接与生产绩效挂钩,平均月收入在2500元左右。休假期间,只能拿基本工资,休了年假,就意味着得增加平常的工作压力,这样反而弄得自己身心疲惫。
了解到,目前多数企业的员工工资,一般都是被分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各项补助联合组成的,可“条例”只规定按员工日工资进行折算,究竟包不包括其他的奖金收益,成了最大的一个悬疑。不少市民表示,如果只算基本工资,休假期间的收益将大大缩水,那谁还愿意休假呢?
企业 带薪休假增加经营成本
在私营企业,员工不愿休、不敢休带薪年假,而企业也不愿意让员工休年假。采访了几个民企负责人,他们表示,企业不愿实行带薪年假的主要理由是:平时工作太忙,根本不敢让员工休息5天的时间;带薪年假,会增加企业成本;民企员工流动性较大,没有必要给不稳定的员工安排年假等。
“我们这类行业不可能让员工拿工资休假”,龙湖区一家毛织厂负责人林先生说,毛织企业本来就有季节性,淡季时员工一休息就是半个月甚至一两个月。“如果让员工带薪休假,那不是要增加很大一笔开支?”
澄海区一玩具生产企业的杜先生说,他的企业原本有400多名工人,在订单多的时候,让原本就分两班上岗的职工加班加点,已经成了家常便饭。可自从《劳动合同法》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两部法律法规实施后,1.5~3倍的加班工资让他在安排加班时也不得不仔细盘算。“一个工人的日工资基本已达到了40元,折合8小时后的工资就是5元。平时一小时的加班支出就是7.5元,法定假日则是10~15元,职工要是一天加班4小时,最多需支付60元,这已经是增加一个半劳动力的价钱了呀”,杜先生掰着手指头算起了一个明细账。
代表委员 带薪休年假应该细化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如何完善“带薪年休假”是许多代表和委员所关注的话题,结合其中存在的问题,代表委员们也提出了不少意见。
对于假期间的“薪酬标准”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表示,国家已经对员工在节假日加班时的工资标准都有了具体规定,因此,对员工休年假期间的薪酬标准也会有明确规定。陈舒说,国家劳动部门应该对带薪年假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既然是带薪休假,这个“薪”应该就是员工的正常工资总额,而工资总额不光是基本工资,也应包括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陈舒认为,只有按照这样的标准,带薪年假才能落到实处,否则,对于一些收入本来就低的阶层来说,带薪休假等于形同虚设。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则认为,因为如今职业分类繁多,员工的收入构成都不一样,太复杂了,有的计件,有的计时,不一而足。不过将来发生争议时,可以由仲裁和审判机关来裁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但政府出台一个行业指导性薪酬补偿标准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