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工资标准谁来定?
铭万网 时间: 2008年03月27日09:21 信息来源: 东方网
编 者 按 :最低工资标准不能想当然的忽高忽低,究竟该定多少,该由谁来定?这是一个问题。
  “房价涨,物价涨,就是工资不见涨”、“除了工资,什么都涨过了”……近半年来,许多网友的MSN上挂着这样的签名,表示对现有收入的不满。甚至有人开玩笑的建议:终结物价上涨的最有效方法,便是涨工资。老百姓关心口袋的进帐,无可厚非,而这也成为本届“两会”当然的话题。

  工薪阶层盼望涨工资,民工和大部分低收入的劳动者,则指望着政府尽快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向媒体公开表达的一条建议称,“目前省会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是1500元左右”。这番发言引来多方关注。最低工资标准不能想当然的忽高忽低,究竟该定多少,该由谁来定?这是一个问题。

  有人说,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工资标准一定是按市场需求来制定的,这是唯一的标准,也是最简单的决定工资之规则。特别对于电力等垄断行业来说,根据岗位性质和技能要求决定工资高低,避免一刀切的高工资。然而,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工资标准,并非哪里都行的通。正如向文波代表所说,“工人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全世界不管是哪个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关于员工的基本福利,都有法律性的强制规定。”可见,决定工资标准的是市场,而决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是国家规定,都轮不到企业自说自话。

  劳动力是支撑经济发展的软实力,再先进的设备、再创意的构思,都要由人来实现。人力成本有高低,有些企业拼命的留住高级人才,却疏忽了搭建根基的基础人才,实在是短视的表现。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调整,工资随物价等因素的升降规则,也需要制定。
作者:马韵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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