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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07年1月将开办补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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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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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11月27日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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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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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1. 退休人员无需缴费
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从本市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中列支,免缴费直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64万名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他们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直接享受新政策带来的优惠。
2. 停保3个月内续保
补缴费后可补享待遇
参保人员停止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欠费后,补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可同时补享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因欠费停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欠费后,补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可同时补享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郑玉华补充,要享受补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必须是在停保三个月内续保的,超过了三个月时限则不予享受。
3. 补充医疗保费不退
保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及时缴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补充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4. 保费在福利费中支付
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
财政核补事业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在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从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如财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纳税调整处理。 作者:蒋悦飞、骆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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